B肝醫療會:降低復發率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健保對B肝、C肝藥物擴大給付,B型肝炎醫療策進會台灣分會會長暨基隆長庚醫院肝膽胃腸科主任簡榮南教授表示,新規範中提出,若患者能在健保給付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的三年內,達到e抗原轉陰,將可再延長一年的健保給付治療,最多可長達四年的給付期限。此一重要改變,將可有效降低肝炎復發率,嘉惠更多患者。
簡榮南主任指出,據估計,台灣超過三百萬名B肝帶原者,其中約有4成患者的血液中含有大量病毒而面臨肝硬化及肝癌威脅。目前平均B肝口服抗病毒藥物的治療期,大約需24-60個月或更久的時間,但在過去的健保體制下,給付期限僅有18個月,讓許多患者必須負擔沉重的後續藥費,甚或無奈地被迫中斷治療。不過在尚未達到停藥的治療目標就貿然停藥,恐造成更嚴重的肝炎發作、肝臟代償失全或猛爆性肝炎,甚至必須換肝才能救命。
中央健保局自2009年11月1日起,將正式擴大慢性B、C肝治療試辦計畫,簡榮南主任分析,最大改變有6點:第一,健保給付口服抗病毒藥物期限由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第二,患者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36個月內若達到e抗原轉陰,健保給付期限可再延長12個月。
第三,病毒量檢測或肝穿刺檢查同列為決定病毒繁殖力的條件。第四,口服抗病毒藥物可做為癌症預防性用藥。第五,肝炎復發的病患,可再申請健保給付做二次治療。第六,產生抗藥性後,可合併兩種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