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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

做一個誠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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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9歲的孩子去釣魚,

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

「釣魚時間從9:00~16:00止。」

一到河邊,

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

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4:00。

父子倆從上午10:30開始垂釣,

直到下午3:47左右,

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

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

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

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

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

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

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寬約22公分、

重約7、8斤的大魚釣了起來。

<<美國人會計算幾斤嗎 ?>>

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

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

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

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

「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4:12,

按照規定只能釣到4:00正,

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

證實確是4:12,

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

「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

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

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

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

「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

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4:00以前,

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4:00,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 :

「爸爸,就這麼一次啦!

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

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

「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

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

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

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

沒有再說一句話,

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10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

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

寫著: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

(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37)

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

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

然後對他們說:

「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

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

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

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Hamilton),

在紐約市執業,

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

「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

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

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

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

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

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

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

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

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

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

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

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

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

上面寫著:「限釣15公分長度以上的螃蟹!」

不問即知,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

拿尺為螃蟹量身,發現它的長度不滿15公分,

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

由上述兩個案例,

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

在生態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

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

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

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

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

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

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要守法守規,

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

您卻反過來告訴孩子:

「沒關係,我們是在4:00以前釣到的,

而且又沒有人看見,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

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

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

如果您是喬治.漢彌爾頓律師,

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

而要求他們說誠實話,

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

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

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為人父母者,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

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

身為企業經營者,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

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賺取有道之財。

身為上司者,也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
 
以身作則教導部屬,不僅學習經營之術,
 
還得修練處世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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