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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

找錯法院 珍聲請撤銷定存扣押 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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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錯法院 珍聲請撤銷定存扣押 遭駁回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1/08 02:34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扁家財產被特偵組查扣,吳淑珍聲請撤銷彰銀定存扣押案,七日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定,特偵組執行的是一審偵查作為,管轄法院應是台北地院,吳淑珍不服應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

扁案二審今天將進行審理程序,高院合議庭將提訊陳水扁、傳喚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五名被告,並傳蘇志誠、林文淵、陳心怡等七名證人到庭作證。

扁家財產去年十月廿三日被查扣後,吳淑珍即向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聲請撤銷查扣。

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高等法院開庭時,吳淑珍說,她從小到大沒缺過錢,卻落得在法庭上算幾塊錢、向法官交代生活開銷,實在很難堪。

吳淑珍向法官陳報她每個月需花費卅五萬八千元,包括聘請看護、幫傭及採買、大樓管理費、婆婆生活費、醫療藥品、交通費、紅白帖及零用金等。合議庭要求她提出單據證明,吳淑珍當時即大發牢騷。

高院合議庭聽完吳淑珍的陳述及特偵組檢察官說明查扣理由後,尚未做出裁定。

吳淑珍針對她名下存在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八百萬元定存,向最高法院聲請撤銷扣押處分,最高法院認為聲請程序不對,昨天駁回這項聲請。

最高法院認為,特偵組查扣扁家財產,應屬於一審偵查作為,吳淑珍若不服,應向該管法院即台北地院聲明異議,若是屬於二審審理中的訴訟標的,則應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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