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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

殺童封屍 吳文宏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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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童封屍 吳文宏判刑20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3/05 04:1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吳文宏(在押)殺害同居女友的幼女案,吳某被控悶死女童後,再以水泥封屍丟棄,合議庭認為吳某惡性重大,判處有期徒刑20年確定;至於吳某毀屍罪,則發回高院重審。

高院更一審判決書指出,吳文宏同居女友李姓女子2006年7月間,涉及毒品案入獄服刑,把4歲女兒交給吳文宏照顧,吳未善待女童,不僅沒準時餵女童吃飯,還常毆打。

2006年8月10日晚間,吳文宏又毆打女童,吳為阻止女童哭鬧,以不詳物品悶住女童口鼻,導致女童窒息死亡,吳擔心殺童案曝光,把女童屍體放入帆布袋,再裝進紙箱,並灌水泥後棄於基隆市租屋處後方擋土牆。

李女在獄中一直等不到吳文宏帶著女兒探監,從獄中寫信向警方求助,檢警經一年半追查,認定吳涉嫌重大,吳某向警坦承殺童棄屍,並畫出棄屍地點,警方鑽開水泥塊後,找到已呈現乾屍狀態的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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