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網頁設計

2010年6月29日

口溶菸錠含多種尼古丁 禁菸場所使用罰1萬

歸類於: LEO的寒夜咖啡館 — LEO的寒夜咖啡館 @ 10:47 pm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最近菸商推出的無煙口溶菸錠、菸片及菸芯,強打不會產生二手菸害。不過衛生署表示,這些產品和尼古丁戒菸品完全不同,如果在禁菸場所食用這些含菸錠,最高可罰1萬元。

市面上戒菸品玲瑯滿目,不過可不是每一種都能在公共場所公開使用。外型像咖啡豆的是現在市面上最新推出的口溶菸品;像巧克力棒的是口溶菸芯;貌似巧克力片的是口溶菸片,雖然這些產品都標榜不需點燃,而且沒有二手菸,但衛生署定義食用這些產品就等於「吸菸」。

董氏基金會菸害組主任林清麗說,這幾款口溶菸品成分是「菸草」,含量甚至比香菸還高,在公共場所食用就是違法,至於尼古丁戒菸產品必須只含「一種」尼古丁成分,才能隨時隨地吸食,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元。

林清麗進一步說明表示,菸商推出的菸草製品,甚至等於吸食了4根煙的尼古丁含量,而部分口溶菸錠依舊會釋放超過30種以上的致癌物。據美國及亞洲的調查發現,使用口含或鼻腔吸入的無煙菸品,罹患口腔癌的風險比不吸菸者高2.6倍,罹患胰臟和食道癌的機率也增加為1.6倍,所以不管是有煙或無煙菸品都有高度致癌風險。

董氏基金會認為這類口溶菸品數量與重量通通都不合格,甚至和抽菸一樣傷身,呼籲癮君子快點戒菸,否則在禁菸場所誤用,最高會被開罰1萬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翟翾、鍾昌誠)

尚無評論

尚無評論。

RSS feed 此篇文章的評論。

抱歉,此時評論的功能已被關閉。

Powered by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