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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

菸錠也是菸品 禁菸場所咀嚼要罰

歸類於: LEO的寒夜咖啡館 — LEO的寒夜咖啡館 @ 10:44 pm

最近有菸商推出口含的菸錠和菸片、特別標榜不會產生二手菸,很多民眾誤以為這是一種戒菸產品,但其實、這些東西還是香菸的成份;衛生署也強調、在任何禁止吸菸的場所、都不能咀嚼這一類錠劑和菸片,否則一旦被檢舉就要開罰。

打開盒蓋,把小丸子往嘴巴裡送,這個看起來像咖啡豆的口含錠,是最近菸商推出的新產品,因為業者標榜只溶於口,又不會產生煙霧,因此成為不少癮君子戒菸時的替代品。

但真的沒有菸害嗎?董氏基金會表示,這類的口含錠其實就是一種新菸品,雖然業者標榜沒有吞雲吐霧,但是它的成分還是有尼古丁和焦油,跟香菸一樣,如果透過口腔和鼻腔進入體內,同樣很容易會有致癌風險。

衛生署說包括口溶菸錠、菸片或是菸芯,雖然不會造成二手菸危害,但由於它還是菸品,所以不能在禁菸場所吸食,一旦被檢舉、最高要開罰一萬元罰緩。

衛生署強調,依法規定菸商只能標示品牌和價格,不能在販賣場所做廣告促銷。目前已要求各地衛生局加強查察,開罰違法業者。同時衛生署也提醒民眾,口含菸錠和香菸沒有兩樣,都含有尼古丁和焦油。如果癮君子真要戒菸、還是到戒菸門診找醫師才有效。

記者賴淑敏張國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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