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鍵錯藥 少年聽力受損獲賠
護士鍵錯藥 少年聽力受損獲賠
某大學音樂系女講師,帶口腔潰瘍的11歲兒子到高雄醫大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就診,卻因醫師「開錯藥」,致使病情加重且聽力受損,女講師怒告高醫醫療疏失,索賠380萬元。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定讞,高醫與醫師戴志峰、護士陳郁玲應連帶賠償40萬元,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
今年已經15歲的孫姓少年,九十二年十一月間,因口腔潰瘍,由母親帶他到高醫耳鼻喉科就診。負責診治的醫師戴志峰本應開出「口潰舒口內膏」,卻由護士陳郁玲代鍵,開錯成不得內服塗抹的「康納可乳膏」。
孫姓少年塗抹「康納可乳膏」兩天後,不僅症狀未改善,反而加重,出現舌頭疼痛及吞嚥困難,母親一周後詢問戴志峰醫師用藥情形,才領得用於治療口腔黏膜潰瘍的「口潰舒口內膏」。
孫姓少年錯用藥物的結果,不僅口腔潰瘍病情加劇,舌頭疼痛、吞嚥困難,聽力也受損,精神遭受極大的痛苦,甚至必須放棄他嚮往的音樂夢。孫姓少年的母親認為,高醫及其醫師戴志峰、護士陳郁玲有業務過失責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380萬。
不過,案經審判,一審判高雄醫大勝訴,女講師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年三月雖改判女講師母子勝訴,但法官認為,戴志峰雖未審慎核對處方箋,任由護士陳郁玲代鍵造成「開錯藥」,但該開錯藥物,尚不致影響孫姓少年的視力或造成精神上疾病的副作用,僅判高醫及醫師戴志峰、護士陳郁玲,須連帶賠償40萬元。
女講師還是不滿判決結果,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定讞。
